作者:柳青 时间:2014-08-28 访问量:1079
近日,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熟悉办理此类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秩序,我所主任王东晖律师结合实践经验解读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修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着重解决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法律责任承担,以及隐名股东权益保护等现实社会中普通存在。
通过此次学习,加深了律师们对公司法解释(三)的理解,提升了律师的法律专业素养,为公司规避法律风险,从而更好的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