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青 时间:2018-08-28 访问量:1085
随着社会迅速的发展,现如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考虑到律师们工作繁忙,2月28日下午3时,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一次司法解释“微学习”的活动,由费介华律师发起,在律所微信群里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学习资料。
据了解,执行和解司法解释共20个条文,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明确区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明确不得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明确回复执行的案件;明确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
执行担保解释共16个条文,重点对四个方面内容予以明确规范;明确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明确执行担保的实现方式;确立执行担保的担保期间;明确执行担保的追偿权。
仲裁裁决执行司法解释共24个条文,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适当调整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明确裁决执行内容不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适当拓展申请不予执行的主体范围;统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标准;明确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程序衔接。
这三个司法解释作为执行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明博律所开展的司法解释“微学习”的活动,律师们在微信学习群里畅所欲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学习结束后,陈思洋律师将本次学习讨论的内容进行了整理、摘编,以便于律师办案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