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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组织律师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明博办公室   时间:2018-09-30   访问量:1082

2018年9月29日下午3:00,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按照所内制定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的要求,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了2018年9月26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次学习讨论会由主任李阳主持,副主任徐亮主讲。律师们就如何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案件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据了解,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在具体适用方面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实现综合运用民事、刑事多种手段,依法惩治发生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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