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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博所组织全所律师学习《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

作者:柳青   时间:2017-05-31   访问量:1082

为不断提升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清算等业务能力。近期,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了《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暨破产法司法解释》法律实务学习交流会。主要要参加成员是本所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团队成员律师及资深律师,我所其他部分律师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交流会由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费介华律师为全所律师讲解《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费介华律师主要就企业破产原因、申请破产时的举证责任、审查和监督程序、管理人律师集中存在的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的反向排除、财产保全、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债权申报的范围、顺序、确认等方面的疑难问题,从实务和理论两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为管理人正确处理类似案件和适用法律进行分析、解读。
     通过这次学习交流会,团队律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为以后办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清算等业务提升了实务能力和指明了方向,为破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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