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超级管理员 时间:2006-06-06 访问量:1147
(我所位于:第十三)
皖律协字〔2006〕22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第一批33个律师事务所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现将国资委《关于公布第一批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市律协应积极与当地国资委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同时对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的律师事务所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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