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青 时间:2014-03-19 访问量:1061
近日,我所针对全国两高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日起正式颁布,在我所多功能会议室对全所23名注册律师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
此次培训由我所负责学习培训部的主管律师带领本所律师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盗窃公私财物价值,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多次盗窃、盗窃的数额方法,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认定盗窃数额的方法, 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酌情从宽,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让全所律师充分认识、了解此次新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面提升了我所律师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能力和执业素养,为今后的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