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青 时间:2013-11-26 访问量:1059
2013年11月1日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2009-2012年度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律协(2013)28号]规定条件,经过初评、审核、投票、初步确定表彰对象、公示与考核等程序,我所从众多律所中脱颖而出,被评选为“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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