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青 时间:2013-03-07 访问量:1095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法规函〔2012〕826号文,关于公布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的通知。其中省内、外律师所共45家,明博所被入选为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通知中提到:各省企业在涉及《安徽省省属企业实施》(皖国资法规〔2009〕53号)第二项第四条要求需要相关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从备选库中选择律师事务所。在此入选期间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信守中介机构职业道德,为省属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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