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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作者:明博办公室   时间:2022-05-07   访问量:1445

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位债权人:

2022年3月11日,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05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19日指定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为配合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次破产清算案件,维护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秩序,保障本案债权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是负责本案中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本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6日,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本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四、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表(请参考本通知附件一),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申报人本人签名。

 2、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申报人为公司等法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请参考本通知附件三)以及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除前述身份证明书之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请参考本通知附件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债权申报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个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参考本通知附件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文件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及执行情况证明;

  (5)如果债权申报人申报的债权中包含利息部分,须提交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及其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邮寄申报的,原件材料的核对工作及时间由本管理人另行通知;现场申报的,原件材料由本管理人现场核对后归还给债权人。如不及时向本管理人提供原件并配合原件核对工作的,视为无效申报。经本管理人核对原件后,依法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一式两份。

  2、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3、债权申报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地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邮箱、QQ、微信等),申报材料中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作为本管理人依法向债权申报人寄送有关法律文书的唯一合法地址,如有变更,债权人应及时向本管理人书面通知,否则,因送达出现的问题,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六、债权申报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地址及现场申报地点如下:

通讯及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万达中心写字楼15楼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43000,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 18955536914。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现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以通过钉钉直播的方式参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与方式由管理人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确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债权申报时已经提交核对的,则不必提交。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债权申报时已经提交核对的,则不必提交。

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债权申报表.doc

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doc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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